以吉安为例,常见证件的要求与指南如下: ### 身份证 - **照片要求** - **尺寸**:32mm×26mm,即数字照片为358像素(宽)×441像素(高)。 - **背景**:白色背景,无边框。 - **人物**: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人像,不着制式服装,头发不要遮挡眉毛,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 **办理材料** - **省内异地办理**:学生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等有效证件之一;工作、生活的居民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之一。换领身份证的需携带本人旧的身份证。 - **跨省异地办理**:与省内异地办理材料相同。 - **办理流程** - **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 **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 **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 护照 - **照片要求** - **尺寸**:48mm×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 **背景**:白色或淡蓝色。 - **人物**:一式四张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 **办理材料** -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 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 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 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 申请人领取证件。 ### 结婚证 - **照片要求** - **尺寸**:40mm×60mm。 - **背景**:红色。 - **人物**:双方合影彩照,两人头凑得紧一点,一般女左男右。 - **办理材料** -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办理流程** -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